2010年致农民全省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0-07 03:31
内容/大纲:……
1.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2。继续实施良种农作物良种补贴
3。进一步扩大农机补贴范围
4.继续落实粮农农业综合补贴政策
5.继续落实粮食直接补贴
6.继续落实奶牛引进补贴
7.落实新型农业培训补贴
8.落实工人技能培训补贴
9.加大省、省级公益林补偿力度
10.深入落实政策导向农业保险
11.提高参保财政补贴标准
1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13.全面落实农民“平安计划”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14.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6.继续落实家电下乡补贴。今年起,省级集体和个体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5元/亩提高到10元/亩。
10。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已开通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等八种保险。各类保险保费为:水稻15元/亩,玉米12元/亩,小麦10.4元/亩,油菜籽10.4元/亩,棉花15元/亩,大豆9.6元/亩,能繁母猪60元/亩。头,奶牛480元/头,其中财政补贴种植业和能繁母猪保险费的80%,奶牛保险费的60%。农民缴纳的保费为:水稻3元/亩,玉米2.4元/亩,小麦2.08元/亩,油菜籽2.08元/亩,棉花3元/亩,大豆1.92元/亩,能繁母猪12元/头,奶牛192元/头。种植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保险标的在生长期间发生的直接实物费用。最高补偿标准为:水稻300元/亩,玉米240元/亩,小麦260元/亩,油菜260元/亩,棉花300元/亩。亩、大豆160元/亩。养殖业的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人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死亡最高赔偿标准为: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
11。提高参加农民的财政补贴标准。全面实行门诊协调和即时报告,将农民患者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承担。
1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我省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职工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登记为城镇居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
13。全面落实农民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返乡就业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14。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差别补贴,实行全方位保障。
15。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卡车,更换或采购新型轻型卡车、微型卡车,采购小型客车(发动机排量为低于1.3升),视为换货或新购轻卡。对微型货车或新购置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车给予5000元定额补贴;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固定补贴2000元,对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固定补贴2000元。每辆车固定补贴3000元;每户限购一辆补贴轻卡、小巴,2年内不得转让。农民购买摩托车将获得售价13%的补贴。单价超过5000元的,每辆给予650元定额补贴。农民每户只能购买两辆补贴摩托车。
16。继续实施家电下乡补贴。自2012年11月底起,财政部对消费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型号的家电产品给予不超过销售价格13%的直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未完成,全文共2582字,目前只显示1642字,请阅读以下提示信息。领取《2010年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1.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2。继续实施良种农作物良种补贴
3。进一步扩大农机补贴范围
4.继续落实粮农农业综合补贴政策
5.继续落实粮食直接补贴
6.继续落实奶牛引进补贴
7.落实新型农业培训补贴
8.落实工人技能培训补贴
9.加大省、省级公益林补偿力度
10.深入落实政策导向农业保险
11.提高参保财政补贴标准
1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13.全面落实农民“平安计划”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14.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6.继续落实家电下乡补贴。今年起,省级集体和个体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5元/亩提高到10元/亩。
10。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目前已开通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等八种保险。各类保险保费为:水稻15元/亩,玉米12元/亩,小麦10.4元/亩,油菜籽10.4元/亩,棉花15元/亩,大豆9.6元/亩,能繁母猪60元/亩。头,奶牛480元/头,其中财政补贴种植业和能繁母猪保险费的80%,奶牛保险费的60%。农民缴纳的保费为:水稻3元/亩,玉米2.4元/亩,小麦2.08元/亩,油菜籽2.08元/亩,棉花3元/亩,大豆1.92元/亩,能繁母猪12元/头,奶牛192元/头。种植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保险标的在生长期间发生的直接实物费用。最高补偿标准为:水稻300元/亩,玉米240元/亩,小麦260元/亩,油菜260元/亩,棉花300元/亩。亩、大豆160元/亩。养殖业的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人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死亡最高赔偿标准为: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
11。提高参加农民的财政补贴标准。全面实行门诊协调和即时报告,将农民患者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农村重度贫困残疾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承担。
1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我省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职工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登记为城镇居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
13。全面落实农民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返乡就业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
14。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给予差别补贴,实行全方位保障。
15。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卡车,更换或采购新型轻型卡车、微型卡车,采购小型客车(发动机排量为低于1.3升),视为换货或新购轻卡。对微型货车或新购置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车给予5000元定额补贴;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固定补贴2000元,对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固定补贴2000元。每辆车固定补贴3000元;每户限购一辆补贴轻卡、小巴,2年内不得转让。农民购买摩托车将获得售价13%的补贴。单价超过5000元的,每辆给予650元定额补贴。农民每户只能购买两辆补贴摩托车。
16。继续实施家电下乡补贴。自2012年11月底起,财政部对消费者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型号的家电产品给予不超过销售价格13%的直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未完成,全文共2582字,目前只显示1642字,请阅读以下提示信息。领取《2010年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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